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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!
我办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,是否存在以下现象,如有请点击右下角《廉政信箱》并告诉我们,我们必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反馈给您。非常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支持,并郑重承诺,对您所反映的情况绝对保密,尊重您的隐私权。
(1) 吃、拿、卡、要的现象;
(2)
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”、“不给好处不办事”、“给了好处乱办事”等现象;
(3) 超越职权或规定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摊派、挪用和私分罚没物品;
(4) 利用工作职务之便,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,私自向企业介绍环保治理工程队,从中拿取好处费或参与工程治理;授意、暗示、胁迫有关单位与自己亲属经商,索取非法收入;在企业兼职,领取聘金、顾问费、信息费等;利用职权为配偶,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。
(5) 以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、压价购买商品、占用车辆、报销发票;
(6) 利用职权暗示、强求企业邀请自己出境、出国或为自己子女出国留学提供援助;
(7) 以权谋取私利、索贿受贿;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;接受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、信用卡或购物卡;
(8) 使用公款大吃大喝、请客送礼、奢侈浪费及支付营业性歌舞厅、夜总会等娱乐活动费用;
(9) 经商办企业;借用、挪用、拖欠公款或用公款买卖股票、房地产;上班时间买卖股票;
(10)从事第二职业,在其它经济实体中兼职(包括名誉职务);
(11)利用春节、中秋节、元旦等重大节日收取有关村委、企业的“红包”、烟酒等礼品;
(12)在同村委、企业或个人的交往中,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。
注:如果您在行政审批上有疑问的,请拨打841—553—63咨询,如果您在环境违法上需要投诉的请拨打841—553—72投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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