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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服务事项限时服务承诺
1、建设项目环境审批:对环境影响较小的Ⅲ类建设项目, 3个工作日内批复;对环境影响较大的Ⅱ类建设项目, 编制环评报告表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;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Ⅰ类建设项目, 编制环评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。
2 、排污复核和减免申请的处理:一般3个工作日内答复,如对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浓度有异议的,待重新核定或监测报告编出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3、环境信访件处理:直接受理或局信访办转来的环境信访件15个工作日内办复;对上级领导、上级部门批转的重要信访件,按要求限时办复。
4、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、年审: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5、噪声治理合格证办理: 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监测,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发证手续。
6、 环保重点管理项目竣工验收: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施工检查,检查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试运转通知书,试运转结束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。
7、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办理: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,2个工作日内核发验收合格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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